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本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招生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本院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部门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录取新生名单由本校提交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省招办核实已交录取费后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录取名单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报名信息。本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在录取阶段,省招生办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
